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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大原副校长廖为明交通肇事案
张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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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酿成2死4伤交通肇事案昨开庭 江西农大原副校长廖为明当庭认罪 刚过试用期获正式任命仅6天发生悲剧 此前共计赔偿受害人209万元达成谅解   9月7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驾肇事案,在南昌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廖为明当庭认罪,并哭泣着两次向死伤者家属鞠躬道歉,祈求原谅。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法官未当庭宣判。

  昨日的庭审吸引了大量媒体采访,五十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10时法官宣布开庭,廖为明身穿“351号”背心进入法庭。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指控称,今年3月5日下午3时15分,廖为明午餐招待学校客人后,驾驶赣M23529本田越野车,从城区回江西农大,路经庐山中大道江西财大西门前时,为避让一名撑伞路人,撞上前方一辆210路公交车右后角而引发交通肇事。“当时我想采取制动措施,但是踩歪了踩到油门上,随后车子就失控了。”在法庭上,廖为明回忆说,他随后向右打方向盘,结果车子来了个270度大拐弯,冲入路边,撞向刚下车的几名路人。当时倒地的一共有6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二年级硕士生杨菲和路边“乡村烧菜馆”男主人唐红兵,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其他4人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交管部门的血液检验,廖为明被检察机关认定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5.38mg/100ml,系酒后驾车。廖为明说,他当天喝了两半杯红酒,事发时的车速他没注意看,“应该是时速四五十公里”。原告、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和蔡丽直接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在法官核对相关证据和质询过程中,对事发时细节和善后处理情况提出质疑,但均未被法官接受。蔡丽因情绪激动,经法官同意提前离开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针对死者家属质疑为何没有认定廖为明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人花费较长篇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典型案例,认为廖为明在事发后没有故意继续伤害他人,没有产生恶性连撞。廖为明的代理律师希望法官能减轻其当事人的刑罚,并列举原因:首先,廖为明肇事后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先后与6名受害人签订谅解协议,已赔付包括治疗费在内共计209万元;其次,廖为明是我省难得的林业科技人才、海归博士,在森林经理学、景观生态学等领域为我省做出较大贡献;第三,廖为明案发后主动报警协助善后,具有从轻情节。此前没有违法记录,事发后对此事有非常深刻反省。

  在民事赔偿要求上,杨菲的父亲杨维国提出“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索赔要求。杨维国说,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猝然离开,让他和妻子已经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他无法想象如何度过余生,希望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我的生命能换回死者的生命,我将毫不犹豫。我对不起死伤者和他们的家属,对不起组织和学校……”在庭审最后发言时,廖为明哭泣着两次向杨菲的父亲鞠躬道歉。

  据了解,2009年9月廖为明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今年2月28日,他刚通过试用期获正式任命为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仅仅6天后,却走进看守所。

  庭审直到中午12时30分结束,主审法官万长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张绪鸿)

江西农大原副校长交通肇事案续:被害人家属主张“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

法制网讯记者郭宏鹏 黄辉 实习生 黄细超 近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2011年3月5日交通事故肇事案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死者杨菲的父亲提出“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要求,被被告代理律师当场驳回。

据介绍,两名死者分别为附近一菜馆男主人唐红兵以及江西财经大学2009级一名会计硕士研究生杨菲。庭审前,廖为明已经与唐红兵等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各方的谅解。其中,死者杨菲的父亲杨维国获得各项赔偿80余万元。6月14日,杨维国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廖为明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共计225.4246万元。不过,庭审中,杨维国表示,作为受害人家属,他已经就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法律已经有确切赔偿标准项目的赔偿金额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也已经履行完毕。现在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杨维国已将此部分赔偿剔除,仅保留了对其中一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原诉状中,杨维国对此项金额的诉求是192万元。他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社会和法律对独生子女死亡赔偿的重视。不过,后来他发现,这种做法会容易引起误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于是,杨维国将该项赔偿金数额调整为1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反驳原告杨维国提出的“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要求,理由是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法院当天未作出判决。

酒后驾车致人两死四伤 江西农大原副校长交通肇事获刑三年

本报南昌10月19日电 江西农大原副校长廖为明酒后驾车,撞死2人,撞伤4人。今天,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三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3月5日15时15分许,廖为明驾驶本田越野车,沿南昌市庐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时,汽车为避让一名撑伞的行人,车头左前方碰撞到一辆同向行驶的公交车右后角。廖为明的汽车在碰撞后失控冲出路外,撞上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的行人,致使2人死亡、4人受伤。

经警方鉴定,肇事司机廖为明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55.38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廖为明一直以“我认罪”的态度示人。在被告人陈述程序中,廖为明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两度鞠躬,他向法庭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并表示自己的余生将会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因自己受到伤害的家庭。

谈到事故的发生,廖为明表示,当时因为情况紧急,自己在驾驶过程中“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

据介绍,2名死者分别为附近一菜馆男主人唐红兵以及江西财经大学2009级一名会计硕士研究生杨菲。

至庭审前,廖为明已经与唐红兵等各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各方的谅解。其中,死者杨菲的父亲杨维国获得各项赔偿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为明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廖为明积极抢救伤员、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故对廖为明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廖为明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因此对廖为明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廖为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廖 群 万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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