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重庆市沙坪坝《华天俊秀》项目时,与被拆迁人张某某、陈某、班某某等签订的拆签安置协议,约定原地还房。《华天俊秀》项目竣工还交房过程中,为房屋安置面积、交房、办证时间产生争议,张某某、陈某、班某某等向沙坪坝法院起诉,要求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总计420万元。滕言平律师代理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该系列案件诉讼,该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陈某、班某某等全部诉讼请求,后张某某、陈某、班某某等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经双方调解,由原告交清房屋维修基金、等国家规定有关费、税后三十个工作日,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为原告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原告放弃其他请求。此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委托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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