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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在旦夕妻子代“私了” 奇迹苏醒再索赔20万
更新时间:2012-08-03

2年前,一场意外的工伤事故,导致刘某头部重伤,经医生诊断为植物人。回生无望之际,妻子代替索赔私了解决。奇迹苏醒后,刘某起诉至法院再次索赔。近日,菏泽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特殊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刘某的部分索赔请求获法院支持。
2009年7月21日,原告刘某受雇佣在被告辛某承建的一工地挖沉井。施工时因原告未带安全帽、未做沉井附壁等安全措施被砖头打伤头部。当日原告被立即送往县医院神经外科救治,入院诊断为颅脑损伤。经咨询主治医生,刘某的伤势处于昏迷危险期,四肢不能动,没有治愈的可能。

眼见刘某已伤成植物人,回生无望,2009年8月10日,刘某的妻子秦某在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被告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妻子伤残费、终生护理费或死亡赔偿金等一切包干费用20万元及5万多元医药费,其余损失由原告妻子自行承担。

岂料,原告刘某在住院67天后回家继续治疗。在家中治疗一个月后原告渐渐苏醒并卧床至今。经市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为三级伤残,终身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2011年8月26日,刘某委托魏律师将被告告上法庭。魏律师认为,被告在其昏迷呈植物人状态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原告妻女签订一份调解协议书,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要求判决被告承担护理依赖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75万余元合法有据。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经多次充分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年前已支付的25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依赖、精神抚慰金等2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当天,赔款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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