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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成武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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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思妙想 加工方法成专利 野蛮仿制 构成侵权需赔偿
更新时间:2008-08-24

[案情介绍]

温州市赏美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新兴的食品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力量,厂区依山傍水,远离污染,空气洁净度高。目前拥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库存用房8000余平方米,葵花种植基地10000余平方米。公司致力于以葵花盘为中心,不断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型产品,保持着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公司研发人员通过数年的艰辛攻关,于2003年研制出世界唯一一条向日葵整体熟制生产线,并于同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彻底改变了流传数千年的葵花子单颗粒炒制的传统,用高科技创造诠释了后饮食时代的美味。

赏美公司与致远律师团队付成武律师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赏美公司发现侵权事实后,与付成武律师一起迅速做出反应,双方制定了一整套应对策略,全面采证,收集了大量能够证明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据。经过审理,法官全面支持了代理律师所提出的观点。

 

[代理结果]

经过一年的努力,由致远律师团队付成武律师代理的温州市赏美食品有限公司最终赢得了专利侵权一案,体现了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充分救济权利。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呼民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省瑞安市九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葵冠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绿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市永顺干果加工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原告胡亦攀专利号为ZL03 1 57111.5号的“一种葵花籽加工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二、被告张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胡亦攀专利号为ZL03 1 57111.5号的“一种葵花籽加工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o:p>

三、被告浙江省瑞安市九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葵冠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绿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市永顺干果加工厂和被告张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销毁库存的全部涉案侵权产品。

四、被告浙江省瑞安市九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葵冠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绿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市永顺干果加工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胡亦攀经济损失贰万元。

五、被告浙江省瑞安市九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葵冠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绿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市永顺干果加工厂和被告张正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胡亦攀赔礼道歉。

通过诉讼,赏美公司充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健康、茁壮的成长,同时,也通过诉讼制止了不法企业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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