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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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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文凭就业,被辞后可否索要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2-07-06
【基本案情】 2011年我法律顾问公司招聘了戴某,人事部门的同志看了他的简历和文凭,感到这个人的专业比较符合公司的要求,经过考核以后录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戴某来到公司后,工作勤奋,得到大家的好评。
今年6月的一天,顾问公司劳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时无意中发现,戴某的文凭有问题,经过验证以后,发现他的文凭是假的。工作人员将这一信息报告给了公司的主要领导,公司认为,戴某在应聘的时候,有欺骗行为,这样的人在公司里从事专业工作不妥,应当辞退。
【辩论意见】
公司:戴某在隐瞒了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也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在给付了戴某部分工资的情况下,解雇了戴某。 戴某认为,虽然文凭有瑕疵,但是他在公司付出了巨大劳动,要辞退他,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 仲裁委认为戴某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驳回了戴某的申诉请求。
【判决】
戴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审理,最近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即戴某采取欺诈手段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无效;无效的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戴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戴某不能作为受《劳动法》保护的主体取得应有的补偿。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更应强调"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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