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第三人赵某与本案被告李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离婚诉讼过程中,本案原告王某突然提起确权诉讼,以李某为被告,赵某为本案第三人,要求法院确认赵某与李某的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确认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朋友)
诉讼中,被告李某对原告王某的诉请及证据全部认可,第三人赵某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各种证据,证明房屋属自己与李某所买,原告于第三人和被告离婚时提出离婚诉讼是想帮助被告独自霸占房产。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