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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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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08-06-11
【案件回放】

  小刘自2002年起一直在某机场做卸货员,近期该机场单独成立了一家飞天空港劳务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要求所有机场后勤人员都要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小刘签订合同后,发现自己的听力越来越差,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他可能为职业病。小刘要求机场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给自己工伤赔偿。但机场认为小刘是与飞天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己无关,让他找飞天公司要求赔偿。

  【案件解答】

  机场自己设立了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将原本与自己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劳务派遣用工,这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因而这种派遣应认定为无效,小刘有权利要求机场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但为了确保权利实现,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把相关权利保障约定明确。当然,如果是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转移的。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大大加强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逃避责任。如果劳动者权益受损,在仲裁或起诉时应一并列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诉人或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链接:《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以及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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