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仕华律师
云南-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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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辩为故意伤害,获刑十年
更新时间:2012-06-18

被告人肖某夫妇招了一个姑爷殷某,殷某和肖女结婚后,时常对肖女打骂虐待,对被告人肖某夫妇也是大不敬,随意噪骂肖某夫妇,一家人对这个招姑爷很有怨恨,但又拿他没有办法,于是肖某找到外县的朋友张某,让张某帮忙来教训一下姑爷殷某。在一天晚上的八点多钟张某就邀约了马某等四人开着面包车来到肖某家中,将殷某打了一顿,用绳子捆起来后将殷某活埋,经法医鉴定,殷某系窒息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张某、马某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马某家属的委托,征得被告人马某同意后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马某,详细向马某了解实施行为的整个过程,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本律师提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马某只实施过对殷某的伤害行为

张某、马某等四被告人均供述,当天晚上他们四人到肖家后,对殷某只是进行了殴打,在离开肖家时,为了防止殷某逃跑,用绳子将殷某捆了起来,还用撬棒将绳子绞紧,然后就离开了肖家,肖某是怎么死的他们都不知道。从尸体检验报告看,殷某的身上确实捆着绳子,背上也确实插着绞紧绳子的小撬棒,与马某等四被告人的供述一致。马某等人离开时殷某是活着的,并且是有能力逃跑的。被告人马某等人只是实施了伤害行为而没有实施杀人行为。

二、殷某是窒息死亡的与被告人马某无关

从尸体检验报告可知,殷某是窒息死亡,并且从呼吸道中检出尘土,由此得出殷某被埋时并未死亡,而是被活埋的。而被告人马某等人离开肖家时,殷某只是被捆绑后放在肖家,然后马某等被告人就离开了肖家。挖坑埋人马某等四被告人均供述没有实施过这一行为,呼吸道中检出尘土说明殷某被马某等人殴打后,并没有死亡,殷某的死是被埋后窒息死亡的,与被告人马某等人的殴打行为无关。

法院经过充分合议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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