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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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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窃,“内鬼”责任
更新时间:2012-06-13

案件情况

29岁的周某春曾经在穗某通讯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是帮一家知名的通讯公司维护基站的。所以他对基站的情况比较熟,也就开始打基站的主意。

  还在2006年5月的时候,另一个同事李某(另案处理)告诉他,樟木头有个废弃的通讯基站,里面还剩一台空调可以偷。

  周某春还叫上了自己的弟弟,和同事李某一起前去踩点。

  踩点的过程中,来了个妇女,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周某春和同事李某,亮出了工作牌,说是公司员工,基站搬了,现在要把空调也搬走。

  女人检查了他们的证件,就相信了他们。他们也够大胆,干脆直接叫来收废品的,现场拆掉了那台价值1.2万元的空调,贱价卖了1600元。

2007年周某春从公司辞职出来,一直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他的同事李某也没在公司干了。两人凑在一起,想想他们手头上的资源,无非就是对通讯基站很了解,哪些基站里面有值钱的东西啊,哪些基站很偏僻,基站的哪面墙更薄,更容易被砸开。

  想到这些,他们就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偏僻的基站,打算偷窃里面的蓄电池和电线等。这些蓄电池都是备用的,如果基站停电,才会启用它们。

  于是他们大白天的带着人马和手磨机等工具,穿墙打洞。

  要是遇到有人发现他们行窃,他们会拿出已经过期的工作牌,给别人看一看。一般人也不会太仔细看,不会注意到工作牌已经过期,也就没再追问。他们也就一次次蒙混过关。

连连得手之后,周某春和李某所了解到的基站,大部分都被他们偷过了。他们又想到了前同事高某。高某还在公司工作。他们给高某打了电话,问有没有什么偏僻地方的基站,容易下手的。

  案发时,高某负责常平片区的基站维护,之前也负责过清溪片区的维护工作。尽管已经调岗到了常平,但是清溪片区的基站如果遭到盗窃,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后,系统还是会将报警信息转到他的手机上。

  "兄弟,跟着我干,少不了你的好处。"周某春拍着胸脯对高某说。高某也动了心,把自己了解到的清溪的几处偏僻基站的情况都告诉了周某春。而周某春行窃时,一触动报警装置,高某也会马上通知周某春撤离。

  还有更离谱的呢。高某有一次说常平镇卢屋荔枝园适合去作案。结果周某春马上唉声叹气,那个地方太坚固了,进不去。不过如果有门卡,倒是可以顺利进去。门卡只有当班的组长才会有。于是有一天,趁组长不在,高某拿着组长的门卡带着周某春前往这个基站,先是破坏了报警设施,然后两人退了出来,虚掩上门。

  周某春第二天再带着帮手前往,轻松地攻下了这个堡垒。

2008年8月19日中午11点多的时候,这伙人在横沥一基站行窃时,被人发现报了警。此后,7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算下来,从2006年5月到2008年8月份落网,他们在横沥、常平、大朗和清溪等镇,作案多起。得手之后,他们把蓄电池当废品作价卖掉,每个人分到手的钱不会超过万元。但是由于这些蓄电池本身价格较贵,他们的涉案金额高达130多万元。尤其疯狂的则是从2008年3月到8月份,5个月不到,作案次数高达16次。

  细算下来,除了周某春的弟弟仅涉案1.2万元,涉案金额较小外,其他人各自涉案金额从10万到30万不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朱某勇和周某春是主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零6个月。从犯郁某山、陈某、张某红、高某也因为各自涉案金额的高低,分别获刑11年、9年、8年6个月、7年。周某春的弟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警示

前员工与现员工一起合谋偷窃公司。只能说明,公司的管理存在太多不规范,让犯罪分子有很多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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