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专业律师团队135-3829-0461丁律师 当地力量 全国触角。
化妆品女导购赵某在发现了商场退换货规定的弊端之后,冒充领导签字骗取退货款1.6万元。近日,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6月赵某到顺义区某商场做某一品牌化妆品的导购员。2011年9月初,赵某发现商场柜台货品管理比较松,退货、退款手续比较简单,没有实货盘点,并且厂家和商场对账间隔时间比较长,就萌生诈骗退货款的想法。
正常情况下,顾客退货需要持之前购买的商品和机打顾客小票,导购手填销售凭单,找楼层经理以及化妆品主管签字后拿销售凭单和机打顾客小票办理退货。
在赵某所在的化妆品柜台,顾客购买完商品后,导购会推荐顾客办理会员,要求顾客将购物小票交给柜台,粘到会员本里,由于是胶棒粘的,时间长了,小票就会脱落,赵某就从掉出来的小票里挑选一些数额比较大的,凭印象模仿经理和主管签字后冒领退货款。
2011年10月,赵某辞职时还从会员本里拿了几张小票,后几次假装找柜台导购玩,趁朋友不注意,填写销售凭单,模仿签字,办领退款。从2011年9月底到2011年12月初,被告人赵某多次骗领退货款,金额共计16 000余元。后被领导发现,赵某承认冒领退货款的事,并已经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