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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手头拮据,于是打起了朋友徐某的主意。夜半时分,爬楼钻窗进入徐某家中偷走了一件价值万余元的貂皮大衣,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0岁的梁某一直在顺义打工。2012年2月9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梁某转到同在一小区暂住的朋友徐某家楼下,因熟知徐某晚上需要工作,且见徐某家没有亮灯,梁某想去弄点钱花。因徐某家住在2层,梁某通过1层与2层之间的窗子爬到徐某家厨房的窗户上,因窗子没关,梁某进入徐某家,将徐某的貂皮大衣及400元现金拿走。
徐某第二天报警,民警通过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确定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梁某被查获。涉案貂皮大衣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 320元,梁某已归还被害人的貂皮大衣及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赃款、赃物,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