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月嫂看护期满后多待四天 公司称其“私签”拒付劳务费
金牌团队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7882人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月嫂看护期满后多待四天 公司称其"私签"拒付劳务费

月嫂看护期满后多待了四天照顾孩子,而母婴看护公司称该名月嫂"私签"合同,从而拒
付劳务费。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月嫂与母婴看护公司之间的劳动纠
纷案。 原告刘某诉称,2011年6月10日,原告入职被告某母婴看护公司工作,职务是母婴护
理。该日原告被安排到北京世纪坛医院为贺某及其婴儿做母婴护理工作。原告于6月13
日上户(到贺某家里做母婴护理),7月9日完成工作任务后下户。工作期间,原、被告
未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月提成劳务费4680元,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上述费用,故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支付2011年6月13日至7月9日的未付劳务费4680元。
被告某母婴看护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签"行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故不同意诉求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存在劳务关系,且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看
到过及认可培训守则,故被告提供的培训守则不能作为约束原告的证据,不能确定刘某
存在"私签"行为。退一步讲,即使刘某存在"私签"行为,因被告并无证据证实双方曾约定
刘某不得"私签",故该行为亦不影响刘某主张劳务费用。最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
4680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电器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80后店长“被辞职”获赔(转载)
0人浏览
未能证明与自己“没有丝毫关系”,妻子必须与丈夫共同偿还债务(转载)
0人浏览
误认“分时度假”为一般旅游签下合约 法院认定予以撤销(转载)
0人浏览
被砸伤男童七年后失聪,当初责任方被判令再赔(转载)
0人浏览
汽车撞人须赔偿,急将88万元房产低价转让,法院依法撤销(转让)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