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以超低价格承包矿山,个体老板马某向矿山所在镇领导行贿9万元。日前,**省**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精明”的马老板不仅签下的承包合同被撤销,还为自己换来了刑罚处罚。
2002年5月,**省**县**镇政府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将其所属的两处矿山承包给王某经营,2004年3月份,马某为低价承包即将到期的两处矿山,找到该镇原党委书记许某(已处罚),要求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承包该两处矿山20年,并许诺事成之后付给许某15万元“好处费”。同年8月6日,在许某的主持下,马某如愿的以30万元签下两处矿山的20年经营权。事隔两月后,马某将5万元“好处费”送到了许某的手中,2005年2月,许某到马某家中再次取走“好处费”4万元。
马某为低价承包矿上开采,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从轻作出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