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金女士与梁先生原系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不和,梁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直到此时,金女士才发现家里的丰田凯敏锐轿车已经被丈夫在一个月前以7万元低价卖给梁某的表哥,金女士找到本所律师要求维权。
由于男方没有其它确认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之我方不同意离婚(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先解决汽车问题),所以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随即本律师又代表女方提起了确认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因为男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售价变卖汽车,并且购买人是他的表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该汽车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汽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追回汽车后便是以男方为告提起的离婚诉讼,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依法分割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