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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句古训让周某煜在他成年礼的记忆中是最深刻的教训。周某煜结伙入户盗窃价值人民币84元的旧影碟机,近日,周某煜近日被灵山法院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个人财两失的结果是周某煜万万没有想到的。
周某煜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他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2011年9月4日,周某煜与周某鉴(另案处理)在经过被害人周某所家时,发觉周某所家没有人,遂决定到周某所家盗窃。周某煜与周某鉴翻墙进入周某所家围墙并用脚踹开房门,东翻西翻找不到现金的情况下,将周某所家的一台先科牌影碟机盗走,后以人民币10元的价钱卖给收废旧的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零食等花光了。经鉴定,被盗影碟机价值人民币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周某煜的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