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无视法律偷越边境172次 咎由自取被判处管制1年
丁广洲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57人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边境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黄某某假冒濮阳市新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借用濮阳市新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有关手续,以学习、洽谈为名,分别于2008年4月21日、2010年3月9日、2010年12月13日申请办理了第W24553727号、第W37129026号、第W43552228《往来港澳通行证》,利用上述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深圳偷越边境至香港共计172次。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偷越边境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偷越边境罪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诈骗巨款案,黄家熙获轻判
0人浏览
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
0人浏览
李赞武组织卖淫案—原审判五年,重审后判无罪
0人浏览
李兴发敲诈勒索案—无罪—不起诉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4万元。
0人浏览
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不起诉—无罪释放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