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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程赟律师案例评析——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仍得还
程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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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在一般人的眼里,两口子间借钱不需要还,可如果起诉到了法院,就另有说法了。

2006年8月17日,杜某弟弟的儿子考上了内地一所大学,急需4500元去报到,弟弟找到杜某,杜某从妻子吴某处拿钱,吴某说钱我可以给你,但这是把钱给外人,你必须给我打欠条。由于急需用钱,杜某给吴某打了4500元的欠条。

2007年底,由于感情不和,杜某和吴某离了婚,但当时没涉及到这4500元的欠条问题。

今年9月16日,吴某翻柜子时,发现了这张4500元的欠条。于是,吴某找杜某索要4500元钱。杜某说,当时咱俩是夫妻,打个条子是闹着玩的,不存在还钱的问题。但吴某说,不对,这叫对财产进行约定,应当还钱。为此,吴某和杜某闹到了**区法院。

法院认为:夫妻间,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打欠条就是约定行为之一,应受法律保护。11月21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丈夫杜某应归还妻子吴某4500元钱。

相关链接: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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