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传仓律师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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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军人身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08-05-23
有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甲和乙是邻居,两人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的次日,乙报警说被甲打伤。派出所调查取证时,甲矢口否认与乙发生打斗,但是同村的丙在派出所作证,曾经亲眼看见甲和乙打斗的情况。乙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但是这案子并没有公诉,乙也没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两万元,甲找我做代理人,我告诉甲,想完全推脱责任非常困难,只能尽力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争取尽量减少损失。

临开庭前两天的一个下午,甲到办公室告诉我,当天中午发现乙和丙一起在镇上的一个四川餐馆一起喝酒。我马上和甲找到那家餐馆,希望老板能为我们出庭作证,但是老板死活不肯出庭,只是说,要是法院来调查,一定实话实说。当时民事诉讼法还没有修改,想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很困难。我当时觉得,白跑一趟了。但是,甲无意中说起,丙胆子很小。思虑再三,我决定利用丙的胆小怕事赌一把。于是,我向法院申请通知丙出庭作证。

丙出庭时,我说,刚才法庭已经告知你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想必你知道做伪证的严重性,现在我来问你,我们知道你某月某日曾经在你们镇上那家某某四川餐馆吃饭,饭菜可口么?乙的代理人立刻提出抗议,要求法庭制止我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法庭当即提醒我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我自然知道我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当然虚心表示接受。我继续发问,你如果愿意继续作证,那么请讲一下某年某月某日,你是否看见了甲和乙之间发生打斗,你仔细考虑一下再回答我。这个问题当然与案件事实有关系,没有人能制止我询问这样的问题。丙沉默了几十秒,在法官催促其回答时,丙忽然说,我啥也不知道,村里那么多人,凭什么都找我作证,我家里还有急事,我走了。说完这话,头也不回,走出了法庭。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甲赔偿乙两千元整。除去律师费、诉讼费,乙实际所得尚且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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