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六间房产,由于当事人的小儿子在外地,大儿子在自己身边,因此当时和大儿子讲好:其中三间由当事人自己居住,另外三间如果大儿子对他尽到抚养义务就在自己百年之后该房产由大儿子继承。由于当事人岁数较大,因此六间房的房产证一直由大儿子保管,但没想到的是大儿子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六间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当事人在知情后要求大儿子返还房产,大儿子却置之不理,无奈当事人找到本律师,要求为他争取自己的权益。本律师接到案子后,考虑到毕竟是父子,就想争取调解解决,但是大儿子觉得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父亲早晚应该将该房产过户给自己,而且自己的弟弟一直在外地并没有对老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该房产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人在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分析之后,做出了一套完整严谨的诉讼方案,开庭时提交了在该房屋建成之时所做的产权公证书并据理力争,大儿子也提交了自己的房产证,他认为房管局所颁发的证件是最有效的,法院在分析一系列证据之后认定了该房屋应该为我的当事人所有,做出了确认该房屋为我的当事人所有的判决。本人觉得该起案件极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