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宗权律师
四川-资阳
从业15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15
好评人数
76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2-05-05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X 委托代理人:刘宗权系四川雁南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XX 被告陈XX 原告:陈XX诉称,2011592118分,被告崔XX驾驶小型客车由芭蕉林驶往清泉方向。当车行至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阳光假日酒店外时,与人行横道内的行人陈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住资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1、左腓骨小头撕脱性骨折,左侧膝关节侧附韧带断裂、左胫骨平台外侧缘撕脱性骨折;2、左侧耻骨联合区骨折;3、左桡骨远端线状骨折;4、轻型脑伤、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51710.50元。 被告崔XX辩称,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小型车车主是被告陈XX,被告陈XX没有买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对超出交强险的责任由被告崔XX赔偿无异议。被告崔XX垫付16560元,应品迭。原告已62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应计算误工费。本案二被告之间是租赁关系,租金是4800元,租车的时候交强险就已经过期,租车合同交被告陈XX持有。清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陈XX辩称,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不应由被告陈XX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崔XX的行为与被告陈XX没有关系,被告崔XX租赁被告陈XX的车辆是不真实的,是鲁XX口头借用被告陈XX的车,即使被告陈XX没有购买保险,用车人也有审查义务。保险卡由被告崔XX保管,被告陈XX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买保险,被告崔XX没有通知被告陈XX购买保险。原告起诉的标的不明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其受到伤害时应依法获得赔偿。本案中,被告崔XX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被告崔XX应当承担便应责任。因小型车是被告陈XX所有,对双方争议的被告陈XX是否先在交强险中赔偿的问题,因《中华人民共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我国法律对双方均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为混合归原则。购买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被告陈XX未按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法律规定,主观上有过错,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陈XX先在该车应当投保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本案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肇事车辆是被告崔XX驾驶的,被告崔XX对这辆车是否投保交强险有检查的义务,发现这辆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应该拒绝驾驶。被告崔XX明知该车投保的交强险已过期仍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故被告崔XX应当与被告陈XX对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陈XX虽辩称鲁XX口头借用被告陈XX的车,但被告陈XX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此小型车出借与鲁XX事实的相关证据,且被告崔XX不认可,故被告陈XX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双方争议的按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问题,虽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系农业家庭户口,但因原告属于失地居民,其今后的收入来源不会再依赖土地,且原告于2011614日转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残疾赔偿金是对原告以后的生活进行补偿,故原告的损失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对超过交强险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由被告崔XX全部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不属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故由被告崔XX承担。因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62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告也未提供还在工作的证据,故不支持误工费。对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对二被告已垫付的费用,因原告未主张赔偿该项费用,故本院不作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陈XX赔偿原告陈XX因交通事故受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39804.8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 被告崔XX赔偿原告陈XX因交通事故受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13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 被告崔XX对被告陈XX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损失39804.8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刘宗权律师
您可以咨询刘宗权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763 人 | 四川-资阳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