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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鹏律师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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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贩卖毒品案改判非法持有毒品
更新时间:2012-04-18

案件经过:

当事人林**在向郭**购买巨额毒品高纯度海洛英的过程中,被珠海公安当场抓获。侦查终结,珠海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郭**、林**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判处二人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律师辩护:

检查机关公诉林**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除了其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有运输、制造或贩卖毒品的行为。且其本人有多年的吸毒史,本律师认为其购买毒品是用于本人吸食而非贩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判决林**贩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事人本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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