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案件5
樊红林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475人
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从业6年

代理词

审判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竞平律师事务所接受雷为评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雷为评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活动。通过今天的庭审和双方的举证质证,进一步证明原告诉讼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为了依法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代理发言。

一、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严重错误的事故认定书,请法庭依法不能采信。

1、原告无驾驶证竟然违法在公路上驾驶车辆,视自己的生命、家庭的幸福,其它公众的生命和家庭幸福为儿戏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必须进行严格的训练和考核。原告没有经过任何训练就违法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一遇到情况,就根本不知道怎样处理。原告正是这样遇到被告雷为证借道行驶时,不知道怎样操作,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原告无驾驶证,违法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原告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原告无证驾驶未经检验登记的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原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乘3人,又是一重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原告超限额载3人,对车辆的行驶和操控带来极大的隐患。

因此,本案完全是由于原告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的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原告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对其家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原告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被告借道行驶没有违反法律,被告在行驶过程中,遇前面有障碍无法通行时,可以借道通过,因此,被告借道行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被告借道行驶的行为不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原告是农村村民其各项赔偿标准应按在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

1、 原告是农村村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2、原告的父母的扶养费应其七子女分担。3、原告子女也是农村人口,应按农村标准计算。4、原告的赔偿标准过高,应按标准重新计算,原告要求精神抚慰金,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四、原告应承担全部费用的60%

此致

代理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案件4
0人浏览
案件1
0人浏览
文件4
0人浏览
案件2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