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管辖权异议解买卖合同纠纷(代被告)
丁享叶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1人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从业18年

丁律师按:和为贵,但不宜屈和;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为上也。

案例简介:一起货物买卖纠纷,因被告欠款十几万而被异地起诉,经案情分析,成功通过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到本地审理,迫使对方和解而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青岛某公司经理王xx持民事起诉状和法院传票找到丁律师,称自己被起诉欠原告购货款十几万元,需要到聊城偏远的地区去应诉,而且时间非常紧急。丁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后得知,该民事诉讼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聊城本地的一家纺织公司,因为王经理比较讲义气,基于信用为本和为友好合作考虑等各方面原因,交易过程中常有现款交易不要货物发票或现金收据的习惯,自己也仅仅是在账本上做好记录以便计算盈亏。令王经理气愤的是,原告所请求的欠款连本带利在事实上超出了好几万。接到诉状后,王经理多次向原告请求,期望对方能放弃不实的诉请,同时期望给予一定是时间尽量归还所欠的货款。无奈原告态度强硬,丝毫不让,要求必须无条件按诉讼请求还款,否则就法院见。原告的起诉,提供了一些被告签字的提货单作为证据,更为不利的是,对方已经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且被法院受理,这样不仅客观上加大了被告的诉讼成本,更使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主观上将被告于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极有可能产生对被告非常不利的结果。

丁律师经过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认为本案管辖权是一个重大问题。初步判断对方有可能是在利用管辖权来实现其不当利益。要正确处理本案,首先需要从管辖权上入手,将案件管辖权争取到青岛,以减少讼累,并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其次是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同时让王经理到银行调取相关汇款记录,并找当时的财会等工作人员整理好记账凭证,并进一步找相关业务人员好其他应诉证据准备。

由于当事人找到丁律师时候离开庭只有很短时间,丁律师在接案的当天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拟好了对聊城某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后,原告一再发难,甚至聊城当地法院也以委托手续需要核实,需要提供某某材料等各种理由迟迟不肯移送管辖,但经过丁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将已经在聊城某法院受理的案件移送到被告所在地青岛的法院审理。

案件管辖权的成功转移,不仅彻底打乱了原告在本地诉讼的计划,使其由主动变为完全被动。更有力保障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一审于青岛开庭时,原告方积极提出庭前和解的要求,并主动放弃了无理的诉讼请求,期望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还款。鉴于双方曾经是很好的合作伙伴,被告方也就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结语:谈判是有条件的。讼争亦为战,当机速决为占天时,争之管辖为占地利,兼以人和,胜之自然。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丁某某交通肇事案(代驾驶人)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