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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聿师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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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后诉讼经典胜诉案例
更新时间:2012-04-09

无劳动合同如何让法官确信存在劳动关系

F到昔日的同事、朋友L所开的天津市PG科技 有限公司做销售业务,因以前关系较好,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PG公司的人事员为F代办社保手续,代F签名向社保机构交了一份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销售提成办法,后来LJY虽写过一张提成数额的材料,但既无公司盖章,也没有签名,起不了什么证明作用。在仲裁和诉讼中,PG公司始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为F是挂靠在PG公司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虽然有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单、《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离职手续清单》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还有《FDG报销差旅费清单》(复印件)、空白差旅费报销单等证据,但因F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东,而且该公司和PG公司还有业务往来并已成讼,法官似乎还不敢完全确信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此,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又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从中了解取证的突破口,最终经过不简单的取证工作,又找到了一些证明F为PG公司做过销售业务的间接证据,最终形成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据链条…… 审理中,还做了两个鉴定,本来案情不复杂的案件,却颇费周折,但最终使案情更加清晰。最终法院判决PG公司补发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等共七万多元,经历了半年多的诉讼过程,本案获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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