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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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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非法拘禁欧打他人被判缓刑
更新时间:2012-03-26

刘某非法拘禁欧打他人被判缓刑

刘某非法拘禁他人58个小时,并在拘禁期间殴打他人。2011年10月12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4岁的刘某系湖北监利人,小学文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月11日,刘某在被害人于某住所将其带走至一个他是先准备好的房间,将受害人拘禁长达58个小时,在期间并且殴打受害人的脸部,并不停的用言话侮辱受害人,至被害人精神和肉体受到很大的伤害,在拘禁期间受害人家属报警,刘某也迫于压力主动自首。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并且暴力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刘某具有自首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并且系初犯,非法拘禁他人也是事出有因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决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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