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赵文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一陈姓当事人在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律师。接受委托后,赵文龙律师对全案进行梳理,了解到受害人受伤前的身体状况,结合该次受害人受伤的情况。针对该案的鉴定结论(注为:重伤);经查阅相关医学资料,拜请医学专家及权威鉴定专家;对于该案第一次鉴定意见提出疑点。经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在该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疑点所在,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获法院准许。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重新鉴定意见:不宜评定损伤程度。鉴于此,检察院撤回了对陈姓当事人的指控。在看守所被羁押数月的陈姓当事人终于被释放,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