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系外资企业员工,从事成品鞋加工工作。每日下班时,企业为防止员工偷拿成品鞋都安排保安进行搜身。李某几次与保安发生冲突,也几次向公司反映,均未果,后李某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介入,让企业停止搜身,企业整改一段时间后,又开始对职工搜身。而且当得知是李某向公安部门举报后,无理的将李某辞退。搜身事件对李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出现精神异常,后去医院就诊,被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且精神障碍与搜身事件有因果关系。
审理查明: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被告是搜身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采纳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判定被告侵权。
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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