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肖福灵律师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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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享受军人的抚恤优待
更新时间:2005-08-25

你可以享受军人的抚恤优待 我叫赖**,是一名复员回乡的革命残疾军人。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可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在乘坐火车、国内客机、长途汽车时,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减免优待。但是,我到龙南汽车站购买前往广州、赣州等地长途客车票出门旅行时,车站工作人员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不同意卖半价优待票。请问,**汽车站拒绝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害革命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有合法理由?     读者 赖兴龙  赖兴龙读者,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向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肖福灵律师进行了咨询。肖福灵律师的答复如下: 赖兴龙读者: 你来信反映的该汽车站不履行优待义务是极端错误的。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中央制定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里出台了《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市里也制定了《赣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这些法规都规定了对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 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我国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对军人的优待,涉及乘行,《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赣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乘坐火车、国内客机、长途汽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减免优待等。 《条例》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赣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侵犯部队、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由市、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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