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黄文伟律师
福建-泉州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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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某公司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案
更新时间:2012-03-07

陈某2009年4月28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约定每月工资3200元,2010年6月11日公司同意将工资并更为为4200元,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10年7月28日被辞退。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方面:1、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胡某可得到多少拖欠工资款项及补偿金。针对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通过调取有关证据证明,到工商局查档,收集某公司通讯录、内部联络单、工资条、厂服照片、员工名片、工资变动审批表、员工辞职申请表等证明,最后得到仲裁庭认可。欠工资款项及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补胡某两个月工资8400元,两个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伙食费补贴240元,全勤奖1个月5元;因没签订书面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在代理律师力争下,双方调解结案,胡某要求基本实现,共得到拖欠工资款项及补偿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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