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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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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成功辩护邢某寻衅滋事案,依法不予起诉
更新时间:2012-03-03

2011年9月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等人在高港金口岸KTV唱歌后,在离开途中,无故摸受害人,并殴打他人,在殴打过程中,朱某,邢某也参与殴打受害人等,致受害人等人轻伤,轻微伤,后几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邢某家人从南通赶往泰州,在南通一律师的介绍下找到了陈主任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后陈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往办案单位,高港刑警大队了解案件况,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沟通并提出律师观点,认为邢某虽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并积极愿意进行赔偿,根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后在公安机关被依法取保候审,在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其他被告人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此案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从新回到了社会!但愿这些年轻人能从中吸收教训,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踏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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