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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案为冤者洗清白
更新时间:2012-02-29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女员工姜X,因涉外业务认识一个尼日利亚的黑人,发现黑人比较老实,经过几次交往,比较熟了后,黑人要求姜X帮他代收几个从非洲国家寄来的包裹,说里面有产品的样品。姜X答应了。第一次由EMS快递寄过来,姜X让黑人直接收下,自己也没打开看是什么东西。没多久,2009年11月份的一天,第二次寄过来,姜X正签了个名,没想四下闪出几个男人把她逮住了,原来是海关缉私局的人,说包里的是大麻叶,说姜X涉嫌走私毒品,于是录口供,刑事拘留。过了两三天,她弟弟和男朋友均发现无法和姜X联系,手机打不通,问其他在深圳的朋友,没人知道她的下落,再过了几天,没有任何消息,都慌了,以为她失踪了,都慌忙跑到深圳来寻找下落。最后找到姜X公司,说了被刑拘的事。11月19日于是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算了下,大麻叶重量不多,充其量罪名成立是三年以下,但是我觉得姜X被黑人蒙蔽的可能性非常大。于是先和当事人签了刑事会见的合同,先到看守所会见了姜X,会见后,我心里更确信姜X应当作无罪处理,因为我想指向姜X的证据会不足。因为姜X与黑人交往是正常交往,姜X根本上是个远离毒品的人,没有任何利益分配或者情感上的接近。黑人如供述,作出冤枉她的污点证言的可能性很小。

没几天,海关缉私局要我去姜X公司帮调取个入职证明的证据。我在侦查机关--深圳海关缉私局(罗湖区新安路)和嫌疑人原单位--深圳X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车公庙)之间来回奔忙,由于早上7点就出来,穿得较多,为办急事,省时间,都不曾想脱衣服,办完后,里面的羊毛内衣已经湿透。也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脱衣服于是就坐快线车回了龙岗住处。当时已经有了感冒的感觉。

海关缉私局打来个电话,问我,“卜律师,姜X的案件你是代理人吧,怎么问都不问一下的。”说来话长,姜X走私毒品案件,已拘留了27天了(周四),有没去批捕,我也没问。原因在于:我经会见、警方允许姜X经我传书信给亲戚、警方要求我到姜X的原来所在公司盖个入职登记表的章以及警方与姜X公司人事主管的谈话(我去公司盖章时,人事主管告诉我,警方说如果姜X确实不知情,会考虑尽快处理的。),种种迹象表明,近期放人的可能性很大,很有可能是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我和当事人签的代理合同仅是会见,收二千元。我经过几番思索,作出了判断,于是想到了要把情况告诉姜X的亲友。但是这也是不靠谱的东西,因为一切只是我凭自已的职业的敏感性的主观臆测,警方没有任何放人的风声,要是预测错了怎么办,要是转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我那不是要闹大笑话。但一想到万一今明两天真的能放出来,而姜X又是一个年轻女子,受了些委屈,刚从看守所出来,在深圳无亲友投靠,食宿成问题,后果也是有的,最严重就是想不开了,最轻也是对其亲友、情人有所埋怨。我的心情很是矛盾,但我还是乐观的,我相信自已对现知证据的判断和职业敏感性。尽管侦查阶段我无法接触到案卷材料,也不可以调查取证。当然和缉私局的人一个也不熟。无法了解确切的侦查内幕。我还是拔通了姜X的上海弟弟的电话,告诉他,姜X很快就会放出来,快的话有可能是今明两天,要他做好接人的准备。姜X的弟弟当然喜从天降,“真的?”可能他很怀疑。姜X的男朋友也喜不自胜,在QQ里也说了很多感谢之类的话。

不过周四过了,周五过了,还没有消息,姜X的弟弟耐不住了,问:“卜律师,你的消息是哪来的?是自已猜的吗还是有人告诉你的?”我回答:“没人告诉我,我自已根据工作经验在分析法律和证据以及信息的基础上下的判断。”周六、周七是休息日,国家机关不上班的。

周一、二过了,没任何消息。我的心想是不是真的转逮捕了。到今天上午,终于有消息了,我一看到是缉私局的来电,就知道有好结果了,但警察大人却说些风凉话,说我不过问这个案件,我于是笑着说,这涉及到侦查秘密,不敢过问。其实我内心想,哪要我问的,有什么消息(无论是逮捕还是放人)你得告诉我。因为我的姜X的律师,有委托授权书,是到案件审理终结为止的。从我的经验来说,这种案子不过问是好的:1、如果警方准备作出放人决定,我过早过问的话,有可能被吊起来卖,让我的当事人大出“血”,当然这是假设存在某些腐败分子的情况下的了。2、既然研判警方证据不足,肯定要放人,我没必要过于殷勤,问多错多。办案人员是不喜欢别人当然包括律师打听办案情况的,你想当警察的指挥吗,问那么多。何况是在侦查阶段。你问,姜X的案子现在怎么样了,人家说就这么样,人家有权这样说,这案子的侦查秘密能随便说吗,那岂不是自讨没趣。要问也要在37天过了,才问的好。因为这时律师有了把柄和法律赋予的过问的权力。

在电话中,我故意问,是不是撤销案件,不追究姜X刑事责任啊,警方表示,给予姜X取保候审,交X元保证金。今天下午办理。我大喜,马上告诉姜X弟弟,汇款过来;并要求其作好接人准备,在准备好后,我在12时30分出发,到海关缉私局。没吃饭,也不感觉饿,可能是病体未恢复或是练气功的原因,到了缉私局附近银行,下午3时取钱交保证金,由于要等领导审批,银行又多人,直到下午五时多才把保证金交到银行。由于银行的人不大懂业务,没给够四联单我,明天还得去缉私局一趟。由于已下班,今天下午不,应当说晚上了,是不可能放人的,只有等明早了。于是踏上返程,回到龙岗,已是八时,期间坐车坐错了,耽误了时间。没吃饭,坐车坐得酸水都出了,到了嘴边只能咽了下去。加上公交车上咳嗽、打喷嚏的人不少,病到怕了,一听到我都下意识的皱眉头。还好,戴了口罩,回到家里,煮了粉丝吃了个够。想着明天就能放人,与我的推测仅差三个工作日,心里还是很高兴的。

周四一早,起来后,走路时感觉鼻炎已好得差不多,头也不怎么晕了,往日神清气爽、耳聪目明的状态得以恢复,先去缉私局交单,后直接去看守所,10时多,与接人的小XUN两姐妹汇合,中午在一起吃饭、斗地主......。(等待真是件苦差事,和坐牢差不多。)下午5点多,终于盼到了,于是进去看守所帮当事人看笔录、教签收。当事人能出来,当然喜出望外、流下热泪......

周五还是早起,早上带当事人回看守所领回身份证件钱物等,下午则带其去缉私局领有关扣押物品。至此,我的使命完成了,其实我的任务仅仅是会见,后续工作是我自愿做的,没有要求支付律师费用,刚接手一个案件,十几天的时间内能判断出可以放人,并实现了取保候审。成就感我已很满足,可能有些人没请律师也是放了出来,但是当事人在深圳没有亲戚,很多事务是需要人代理的,那些没请律师的,当然也没有得到周到、诚信的律师服务,而我不计成本的工作,就是要体现律师的价值,正如当事人说的,里面很多人也是冤枉的,至少她见到的关在里面的人比大墙外的一些人要善良些......。

我想起了我撰写的《律师赞美诗》(这文章影响好象挺大的,法律网和律师业很多人转载了,甚至有人篡改后据为已有)写的:从被统治阶级的角度说,律师是他们天然的保护神,无论士农工商,抑或罪犯死囚,需要洗雪沉冤、伸张正义之际,律师都义无反顾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律师是人权斗士,因为他们为无数人维权,并通过个案促进立法,提升人权保护层次。

这一周光忙一件案子就忙得好累了,周五回到住处,洗下脸和脚,没洗澡就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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