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为北京人,借款给郭某,但仅仅给了方某一个借据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对方某避而不见,方某咨询了多名律师,均回答证据不足。后在本律师的指导下,方某调取了银行的转款凭证等材料,并固定了被告郭某的个人情况和当时关于利息的约定情况。方某全权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法院全部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本所律师的工作让方某感到满意,之后继续委托本律师团队办理执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