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每一次成功的辩护都离不开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刻把握。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樊忠钦主任历经一年时间承办的郭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便是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成为刑事辩护中的典型成功案例。
2024年7月9日,郭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阳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0日家属即委托樊忠钦律师辩护,案件伊始便面临诸多争议焦点。其中,郭某某是否构成累犯成为公安机关审查取保候审阶段的关键问题。经查,郭某某曾于 2019 年因盗窃罪被邹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此案当时也是樊律师辩护代理的)。
公安机关部分办案人员认为,郭某某此次涉嫌犯罪距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不足五年,构成累犯,不能给郭某某办理取保候审。 面对这一关键争议点,樊忠钦律师在临沂出差的路上就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展开沟通交流。樊忠钦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的构成需满足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这一核心要件。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 "刑罚执行完毕"。郭某某 2019 年的盗窃罪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原判刑罚已不再执行,不符合累犯构成中 "刑罚执行完毕" 的法定条件,因此不构成累犯。 为充分论证观点,樊忠钦律师又结合刑法理论中关于缓刑制度的立法原意,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他强调,缓刑制度旨在给予犯罪情节较轻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若将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认定为累犯,无疑与缓刑制度的立法精神相悖。经过多轮沟通与辩论,阳信县公安局最终采纳了樊忠钦律师的辩护意见,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对郭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此时距其被刑事拘留仅过去十天。
这十天中间,樊忠钦律师前去外地看守所两次会见了嫌疑人郭某某。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樊忠钦律师并未松懈。他全面阅卷后发现,郭某某存在诸多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在公安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口头传唤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仅参与部分注册指导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动删除同案犯微信终止犯罪行为,具备犯罪中止情节;且已全额退缴非法所得 13090 元,并自愿认罪认罚。 基于上述事实,樊忠钦律师向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不仅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论证案件争议点,更结合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郭某某被取保候审,但是樊忠钦律师又先后6次前去阳信县办案机关沟通交流辩护意见,目的就是为当事人郭某某争取不起诉。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 年7月,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从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再到最终不起诉,樊忠钦律师在该案中展现了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法律条文的透彻解读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为同类有犯罪前科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借鉴,也再次印证了专业刑事辩护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