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展示——许仙凤律师辩护成果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信用卡诈骗罪二审辩护
审理法院:山东省某某人民法院(二审)
辩护结果:显著刑期减轻,罚金大幅降低
一、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间,某犯罪团伙通过设立QQ群、改装POS机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并实施盗刷。当事人朱某某被指控参与销售改装设备及协助盗刷行为,一审被判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二、辩护难点
1、共同犯罪认定:一审认定贺某某与主犯构成共同犯罪,需对全案盗刷金额承担责任。
2、量刑过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信用卡诈骗罪顶格量刑,罚金数额畸高。
3、证据链完整:案件涉及多地盗刷记录、电子数据及同案犯供述,辩驳空间有限。
三、辩护策略
许仙凤律师团队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否定共同犯罪故意:
朱某某仅负责设备发货,未参与盗刷分赃,与主犯无预谋,不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销售行为面向不特定人群,无法预见购买者后续犯罪行为;证据针对性突破:指出一审对盗刷金额的认定存在重复计算,部分证据无法直接关联当事人;量刑情节主张:强调朱某某系从犯,已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较低,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条件。
四、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许仙凤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重大改判:刑期大幅减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期由一年六个月降至一年;信用卡诈骗罪刑期由七年六个月降至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刑期从八年六个月改为二年六个月,罚金显著降低;罚金总额从十八万元降至五万元。司法认定突破,明确朱某某不对其他被告人的盗刷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厘清共同犯罪边界。
五、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精准界定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行为,成功避免当事人因“行为关联性”被过度追责,体现了刑事辩护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践价值。许仙凤律师以专业法律分析推动二审纠偏,为同类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重要参考。
许仙凤律师团队——专注刑事辩护,捍卫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