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从开发商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转卖给李某,双方合同约定张某将对开发商的尾款债务一并转让给李某,由李某将房屋尾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后李某因未向开发商支付尾款导致开发商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支付房屋尾款,张某败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商品房。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占有适用房屋多年,拒绝返还房屋。一审法院认为交易稳定性应当得到遵守,判决张某败诉。
耿正义律师仔细研究了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合同,并分析合同履行情况,经过与当事人多轮沟通、分析案情,认为一审法院以交易稳定性来否决李某根本违约的行为不具合理性,再和当事人详细解读了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和约定事由后,确定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耿正义律师将合同履行情况逐步分解,并进行法律分析,详细给二审法官阐述了合同应当解除的理由,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二审法官接受了耿正义律师的观点,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改判,支持了张某解除合同、返还商铺的诉求,当事人对耿正义律师的专业性、负责任的态度给于了充分肯定。耿律师也通过自己的专业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激动的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