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
(终局裁决)
哈里劳人仲字〔2025〕第 731 号
申请人:原X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件号码:230102199XXX,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XX区 XX栋X单元X室,联系电话:186XXXXXXX。
委托代理人:高志博,性别:女,工作单位: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联系方式:18686729300。
被申请人:哈尔滨XXXX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XXX。
法定代表人:张X。
委托代理人:蔡XX,性别:女,工作单位:哈尔滨XXX有限公司,职务:副总,联系方式:182XXX。
仲裁请求:
请求内容 1:请求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等
本委于 2025 年X月X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原XX向本委提交的仲裁申请,于 2025 年X月X日开庭审理,申请人原XX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志博,被申请人哈尔滨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XX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申请人自 2021 年X月 X日工作至 2025 年X月XX日,担任消防设施操作员一职,每月工资XXXX元,按月支付工资,单位目前正常营业状态,由于被申请人拖欠两个月工资,拖欠养老保险,调岗降薪,变相违法调整工作时间,超过每周 40 小时却无调休,离职原因为被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辩: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1 年X月X日至 2025 年X月X日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 XXXXX元。不同意!其一,原XX未明确说明该费用是如何计算得来的?该员工仅凭一张《被迫解除通知书》便要求高额赔偿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其二,两次向酒店提出共计 30 天的病假申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病假期满后立即返岗复工,申请人非但没有准时到岗,原XX在其病假期间向酒店发送《被迫解除通知书》,我司曾郑重建议该员工病假期满后立即返岗复工;若原XX坚持解除合同,应书面撤回《被迫解除通知书》,并与我们联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财务结算等。但该员工未能按时返岗,也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就离职,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酒店的正常运营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包括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困扰、增加了工作交接的难度。酒店不存在过错情形,该员工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恳请仲裁委驳回此项其请求,详情可见相关证据一。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5 年X月X日至 2025 年X月X日拖欠工资XXXX元。不同意!在上述期间,该员工存在未按时交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工资的正常发放,在该员工入职时已将入职承诺书中即第十一条,明确告知员工本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即原XX,已知晓并已签字。因该员工本人自身原因而延迟,因此,我单位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详情请见证据二。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2 年X月 X日至 2025 年X月X日工作日加班费XXXXX元。不同意!第一,原XX提交的考勤均为其部门经理制作的排班表,并非是酒店最终钉钉打卡的考勤,酒店考勤正常提供与我方证据材料清单中;第二,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支付工资报酬或者安排补休,本单位选择以工资报酬补偿员工的法定假日加班,符合法律规定,在员工入职时,我单位也明确告知其关于加班补助的相关规定并得到员工的同意,在员工加班后,我单位以在当月工资支付三倍薪水,已按照工资条、考勤记录依法足额支付其加班费,故该员工再次要求酒店支付高额加班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请求驳回该仲裁申请,详情请见证据三。4、拖欠养老保险费用、调岗降薪、变相调岗等事宜。不同意!第一、事实是酒店一直积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由于酒店经济困难,导致社保费用未能及时缴纳,在该员工提出需要使用社保需求后,我单位已第一时间进行全额补缴保险费用,并确保 7 个工作日到账,对其本身也为造成任何实际上的损失,不存在持续或恶意拖欠行为。对此可通过社保热线或相关社保部门进行查询求证。第二、该员工休息期间受伤,分别于 2025 年X月 XX日、2025 年X月XX日两次向酒店提出共计 30 天的病假申请,酒店均已批准。在整个过程中,酒店从未向其发出调岗降薪通知,其岗位、薪资标准均未发生变更。第三、酒店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合理调整排班。在历次调整排班时,均提前通知该员工,并充分保障了其休息权,调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原XX所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该图片并非与其本人沟通的截图,此截图存在质疑。详情请见证据四、五。综上所述,原XX病假一个月在先,病假期满依旧未能按时返岗且不办理交接手续,答辩人的各项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委依法驳回原XX的全部请求,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经庭审查明:申请人原XX2021 年X月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哈尔滨XXX有限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作,工资标准为XXX元,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2021 年 X月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 2025 年X月末,之后与单位请病假,2025 年 X 月X 日申请人给被申请人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被申请人单位当日已收到,双方之间劳动合同解除。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 2025 年 X月 X日至 2025 年X 月 XX日期间工资 XXXX 元。
另查明,申请人当庭撤回了第一项仲裁请求。
本委认为:本案中,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系被申请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申请人主动在 2025 年X月 XX日给被申请人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动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定情形,因此,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 2021 年X月X日至 2025 年X月 XX 日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XXXXX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与被申请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事实,且被申请人对于未支付申请人工资的事实并无异议,因此,申请人的第三项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 2025 年X 月 X日至 2025 年 X月 XX 日期间工资 XXXX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申请人单位安排了延时工作的事实,证据不足,因此,申请人的第四项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综上,调解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现仲裁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哈尔滨XXXX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原XX 2021 年 XX月X日至 2025 年X 月 XX 日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XXXXX 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哈尔滨XXX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原XX 2025 年X 月 X 日至 2025 年 X月 XX日期间工资 XXX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仲裁员:XXX
二〇二五年X月X日
记录人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