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某派出所指控许××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王春燕律师受犯罪嫌疑人许××的委托,担任其公安阶段(即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了解及分析(详细案情略),在侦查阶段本律师从被告人许××主观上根本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及过失、客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根本没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向承办公安机关提出许××涉嫌贩卖毒品罪名法律上分析应不成立,申请能对许××予以取保,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本律师的相关辩护观点,对犯罪嫌疑人许××取保并予以了释放,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并得到了被告人本人及亲属的认可及高度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