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近日,M先生被控诈骗800多万元一案,经过我所王刚律师团队的有效专业辩护,成功实现逆转,M先生被侦查机关认定指控的诈骗罪名不成立,成功由重罪——诈骗罪变更为轻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刑期由原来的十三年降至一年零三个月且缓刑两年。
该案成功将被告人原本可能面临十三年以上漫长牢狱之灾的绝境,扭转成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且缓刑两年的理想结局,不仅是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再创一个新佳绩,同时也成功让公平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案件概况案件概况
形势严峻的诈骗指控
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一经公诉机关提起,便如沉甸甸的巨石,压在被告人及其家属心头,只因是以诈骗罪这一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性质严重、量刑较重的罪名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按照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条文规定以及过往诸多类似案件的量刑参照标准,一旦诈骗罪的罪名坐实,被告人无疑将深陷囹圄,十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了近乎绝望的深渊。
从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来看,似乎条条都指向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形势对被告人极为不利。就拿资金流向而言,一长串错综复杂的转账记录,如同一张无形却又密不透风的大网,大量资金经过被告人所涉及的账户辗转腾挪,且与多个已知诈骗受害者的损失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关联。这些转账记录涉及众多银行账户,分布在不同省市,仿佛在无声诉说着被告人的“罪责”。
同时,被告人在部分交易环节中的行为表现,乍一看也符合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这一核心特征。公安机关在细致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不少证人证言:被告人曾在某些场合,言辞恳切地向他人推荐看似收益诱人的“投资项目”或是“交易机会”,说得天花乱坠,让人觉得仿佛是难得一遇的致富捷径。然而,最终这些所谓的“投资”“交易”都被证实是诈骗分子精心布下的陷阱,那些听信了被告人话语而投入资金的证人,都遭受了惨重的损失。比如,有位证人回忆道,被告人向其大力推荐一款声称有专业投资团队保驾护航、风险近乎为零、回报率极高的“理财产品”,在被告人的反复劝说下,他抱着满心期待投入了数十万元,结果却血本无归,类似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这些证人证言无疑让被告人的处境愈发艰难。
团队介入
专业剖析 寻找转机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犹如一场扣人心弦的博弈,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走向,也承载着公平与正义的重量。困境之下,王刚律师团队接手了这个棘手案件。签订辩护合同以后,王刚律师迅速召集团队核心成员,开启了对案件全面且深入的剖析工作。团队成员律师都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藏着复杂隐秘的真相,要凭借专业与毅力才能找寻转机的曙光。
秉持工匠精神,王刚律师团队成员对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提供的厚达1米多的卷宗材料,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份证据、任何一段笔录、任何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加班加点,披星戴月,反复研读卷宗,将其中涉及资金流向、人员关系、交易背景等关键要素一一提取出来,通过绘制详细图表、梳理脉络关系,力图从这纷繁复杂的表象中,挖掘出逻辑漏洞或是与诈骗罪认定相悖的关键所在。在这抽丝剥茧的过程中,律师团队敏锐地捕捉到了重要的细节。例如,尽管资金确实流经被告人的账户,可被告人对于这些资金的具体来源以及最终去向,并非全然知晓,其参与的部分交易环节,更多是在他人的指示与安排下进行的,从主观意图来讲,并没有想要通过诈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一点,从我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来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诈骗罪的关键要素之一,而被告人的情况显然与之存在差异。而且,审视被告人过往的生活经历和日常行为表现,会发现其本身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也未曾有过挥霍所谓“诈骗所得”的迹象,这与那些典型的处心积虑、企图通过诈骗获取不义之财并肆意挥霍的犯罪分子有着明显的区别。此外,团队还深入调查了与被告人存在关联的其他人员情况,经过一番艰难的排查,发现背后隐隐约约有一些操纵整个资金流转链条的神秘人物,这让他们推测被告人很可能是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被卷入到了这场复杂的网络犯罪活动当中,充当了一个“工具人”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印证这一判断,王刚律师团队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资料,其中有一起案例与本案有着诸多相似之处,极具参考价值。在那起案例中,当事人同样是因账户资金流转问题被指控诈骗,起初局面也是对其极为不利,但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其是受到了上线的蛊惑与操控,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参与了犯罪活动,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构成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这一案例宛如一盏明灯,为王刚律师团队照亮了前行的道路,也让他们愈发坚定了为本案被告人争取变更罪名的决心。
基于上述这些细致入微且有理有据的分析,王刚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察觉到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或许更为契合实际情况。毕竟,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在量刑上更是有着天壤之别,这一罪名认定的变更,极有可能改变被告人的命运轨迹。
辩护之路
抽丝剥茧 据理力争
确定了辩护方向后,王刚律师团队便踏上了这条布满荆棘却又充满希望的辩护征程。团队认为,想要说服检察官变更罪名,绝非易事,这需要拿出实打实的有力证据以及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容不得半点马虎。团队成员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高效运转。
一方面,他们继续深挖案件中的证据细节,如同考古学家挖掘珍贵文物一般,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寻找更多能够支撑被告人构成帮信罪而非诈骗罪的线索。为了获取这些关键证据,他们多次奔赴不同的城市,去寻找那些与案件相关却尚未被充分重视的证人,重新耐心地进行询问,细致地核实每一个关键事实,力求还原整个事件最为真实、全面的面貌。就拿一位远在外地的关键证人来说,起初,这位证人对案件存在抵触情绪,不太愿意配合律师团队的调查工作。王刚律师深知这位证人的证言对于整个案件的重要性,于是亲自带队,多次与这位证人进行诚恳的沟通交流。在交流过程中,王刚律师耐心地向他解释配合调查对于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并且郑重承诺会全方位保护证人的隐私,打消他的顾虑。经过团队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终于赢得了这位证人的信任,他提供了一份极为关键的证言,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在相关交易中确实是受到他人的误导,并非有意参与诈骗行为,这无疑为辩护工作增添了一枚重磅砝码。
另一方面,王刚律师与团队成员们一起对涉及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以及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有过往的类似判例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研究与整理,精心撰写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前前后后多达15份,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团队智慧与专业的结晶。
在撰写这些法律文件的过程中,团队成员们先是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度对比分析,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入手,详细梳理出被告人的行为与诈骗罪认定标准的不符之处,以及与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特征的契合点。严谨地援引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具体条文,对每一个论点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论证,逻辑严谨、条理清晰,确保法律依据坚实可靠。例如,在其中一份法律意见书中,针对被告人在资金流转环节的被动参与情况,团队详细列举了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的指令证据等,结合对应的法律条文,阐述为何这更符合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中关于不知情协助的情形,而非诈骗罪中主动实施诈骗行为的特征。在完成辩护文书撰写后,王刚律师团队积极与办案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多次主动约见检察官、法官等,将这些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一一递交给他们,并据理力争,当面详细阐释其中的核心观点和关键证据。每次沟通都是一场深度的法律探讨,团队成员们以专业的素养、诚恳的态度,与办案机关相关人员就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展开深入且热烈的讨论。面对对方提出的质疑和不同意见,团队成员们凭借扎实可靠的证据和充分详实的法律依据,有条不紊地一一进行回应和解释。每一次的沟通交流,都像是一场激烈的法律思维“辩论赛”,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但王刚律师团队始终坚守自己的立场,以专业为矛,以理性为盾,用详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逻辑去说服对方,努力让办案机关相关人员透过表象,看清案件背后隐藏的真实情况,理解罪名变更以及从轻量刑等诉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当然,辩护期间也遇到了诸多困难与阻碍。比如,在对一些电子证据的调取和分析上,由于涉及多个不同的网络平台和复杂的技术手段,遇到了不小的技术难题。部分电子证据的存储格式特殊,需要专业的技术设备和软件才能读取,而且在获取过程中还面临着数据丢失、损坏等风险。团队成员们积极寻求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经过反复尝试和技术攻关,最终成功获取并分析了这些关键的电子证据,为辩护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证据辩护
关键要点与深度剖析
1. 资金流向证据的重新审视
对于公诉机关用以证明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资金流向证据,王刚律师团队进行了极为细致的重新审视。虽然表面上大量资金经过被告人账户,看似形成了完整的诈骗链条,但团队通过深入分析银行流水明细、交易时间节点以及相关账户的性质等因素,发现其中存在诸多不符合诈骗罪资金流转逻辑的地方。例如,部分资金进入被告人账户后,在极短时间内又转出至其他看似与诈骗行为并无直接关联的账户,且这些转出操作并非由被告人自主发起,而是受到他人指令完成的。这表明被告人对于资金的实际控制能力有限,与诈骗罪中犯罪主体对诈骗所得资金具有较强支配性的特征不符。同时,团队还通过调查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记录以及与银行工作人员的沟通核实,进一步印证了这些资金流转的被动性,以此来反驳公诉机关基于资金流向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观点,强调这更符合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中关于资金流转环节可能出现的不知情、被利用的情形。
2. 证人证言证据的甄别与巩固
面对公安机关收集的众多证人证言,王刚律师团队并未盲目接受,而是秉持着严谨的态度进行逐一甄别。除了积极寻找新的关键证人以补充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外,对于已有的证人证言,他们仔细分析证人与案件的关联程度、证人陈述时的客观环境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证言真实性的因素等。比如,在部分证人称被告人诱导其参与“投资”的证言中,团队通过再次询问证人,发现当时证人所处的环境存在信息误导的可能,且证人自身对于投资项目的认知本身就较为模糊,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认为被告人是在“诱导”的判断并不一定准确。团队还发现有些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针对这些矛盾点,他们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还原了更为真实的情况,从而削弱了公诉机关依据这些证人证言来证明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力度,同时强化了被告人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卷入犯罪活动的这一辩护观点。
3. 电子证据的深度挖掘与解读
在如今数字化的犯罪环境下,电子证据在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王刚律师团队在电子证据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对于那些涉及网络交易记录、通讯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团队不仅克服了技术难题成功获取,还进行了深度的挖掘与解读,从数据的来源、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例如,在一份看似表明被告人与诈骗分子有密切沟通的聊天记录中,团队通过技术手段还原了聊天记录的原始语境,发现其中部分关键语句被断章取义,被告人实际表达的意思并非是参与诈骗谋划,而是对一些不明情况的询问。通过这样的深度解读,团队有力地反驳了公诉机关对这一电子证据的片面解读,让电子证据成为支撑被告人构成帮信罪的有力依据。
转机出现
罪名变更成功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王刚律师团队专业、严谨且极具说服力的辩护工作终于迎来了曙光。检察官在认真审查了团队提交的详实证据材料,以及多次听取他们条分缕析的详细论证后,认可了王刚律师团队提出的观点,同意将罪名变更为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这一消息传来,宛如一声春雷,打破了笼罩在被告人及其家属心头的阴霾,让他们看到了摆脱沉重刑罚的希望之光。对于王刚律师团队而言,这无疑是对他们专业水平和辛勤付出的最好肯定,也是整个辩护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标志着他们在这场艰难的法律博弈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作为家属,那一刻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些许,看到了亲人有可能脱离重刑的阴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希望,对王刚律师团队的专业付出也表达了高度肯定。
法庭辩论
巩固成果 争取轻判 正义得彰
然而,罪名变更只是这场法律战役的重要一步,接下来的法庭审理环节同样至关重要,不容有丝毫懈怠。王刚律师团队深知这一点,于是继续全身心投入,精心筹备庭审工作,力求为被告人争取到最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庭审现场,王刚律师作为主辩律师,庭审时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向法庭全面且细致地阐述了被告人构成帮助网络犯罪信息活动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在质证环节,王刚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精准犀利的剖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关联性问题以及证明力不足的地方,进一步巩固了罪名变更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王刚律师不仅从法律专业层面,强调了被告人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而且还动之以情,向法庭介绍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日常表现以及在案件发生后的积极悔罪态度等,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些人性化因素,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机会。辩护话语情真意切,既有法律的威严,又饱含对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期待。团队的其他成员也各司其职,配合默契,在法庭上有条不紊地协助王刚律师进行举证、质证等工作,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让法官和陪审员们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经过紧张而有序的庭审,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认真审查了所有证据后,最终作出了公正且令人欣慰的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原本可能面临十三年以上漫长牢狱之灾的绝境,现在成功扭转成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且缓刑两年的理想结局,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由,能够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
对于王刚律师团队来说,这是他们日夜奋战、殚精竭虑换来的胜利果实,是他们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的最好见证,更是他们心中对正义坚守的最美回馈。对于家属而言,这也是梦寐以求的结果,亲人不用长时间身陷囹圄,家庭可以重新恢复往日的运营,生活也终于能回到正轨。被告人与家属对王刚律师团队提供的专业、优质、高效辩护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