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某故意伤害罪
沈海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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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从业19年

【案情摘要】2009年7月12日,被害人王某去找其姐姐王某某(被告人杨某之妻)借钱,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杨某得知后,赶到现场与被害人王某争执,杨某拿一条竹棒殴打被害人王某,当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为钝性暴力作用诱发潜在性心肌病发作,造成急性左心衰休克死亡。

【案件办理流程】杨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其委托沈海洲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沈海洲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调取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杨某。沈海洲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杨某的伤害行为只是推测为被害人王某死亡的诱因,而非直接原因,死因是被害人潜在性的心肌病发作而非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所致;二、被告人杨某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其对被害人王某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杨某已对被害人家属做出了相应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四、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判决。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沈海洲律师的辩论意见,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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