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与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二申请人的儿子死亡,被申请人受伤。在后续的赔偿纠纷中,二申请人作为芦某的法定继承人起诉了被申请人男友宋某,并获得一审判决支持。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因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随后,被申请人张某作为原告另案起诉了二申请人,要求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在执行阶段,二申请人的账户被冻结。二申请人认为,不应执行自己的养老钱来赔偿张某,且之前的案件未考虑双方车辆均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因此提出了再审申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应用于赔偿因同一侵权事实造成的他人损失;二是若应参照遗产处理,是否应在已获得死亡赔偿金后再予以赔偿其他人损失。
案件思路与结果: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考虑到已经错过了上诉期,但再审时效尚未过期,律师决定申请再审。在再审期间,律师采取了多项措施来阻止已被冻结的款项被划拨,包括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向院长提交请求启动再审的书面材料,并与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以及执行局领导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在中院的裁定下,案件中止执行,直至再审胜诉,二申请人的账户顺利被解除冻结。
案件提示:
本案提醒我们,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应及时行使上诉权利。虽然再审程序可以提供救济,但再审期间不影响执行,且再审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准备证据,确保一审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