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在临沂某一机械制造公司上班多年,于2024年3月收到单位通知,公司要对李某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其工资计算标准。李某知道后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提出异议,表示不同意单位未经协商单方调岗行为并留存录音等证据。公司收到意见后并没有与李某进行进一步协商,采取冷处理方式,不再给李某安排工作。
处理经过:李某在与单位沟通无果后,找到本律师咨询相关维权事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案情,为其制定代理方案,协助收集证据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等。在仲裁阶段,经过本律师的代理,仲裁请求基本上获得支持,李某对裁决结果比较满意。
律师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在工作期间,如劳动者遇到被调岗降薪的情况,应及时找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以便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为进一步维权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