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协 议 书
甲方:贵阳吉桂电线电缆厂
乙方: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因"格兰仕家10KV电缆事故"产品质量纠纷事宜,现本着相互谅解和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经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二、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责任和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三、双方再无其它任何争议。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即生效。
五、本协议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贵阳吉桂电线电缆厂 乙方: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学明 法定代表人:陈恩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