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周嗣评律师
贵州-贵阳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98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某煤矿拖欠工程款案(代理词)
更新时间:2012-02-14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受原告贵州中泉电气公司、原告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担任贵州中泉电气公司、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火龙洞煤矿"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仔细研究了本案卷宗材料,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尤其是通过法庭刚才组织的法庭调查,本代理人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和有关法律适用。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火龙洞煤矿于2008年9月23日与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气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元),被告预付捌万玖仟肆佰元整(89400.00元)、2009年4月6日支付了伍万元整(50000.00元),尚欠壹拾万零捌仟陆百元整(1086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被告应付清所有工程款项,但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余款,已构成了违约。 二、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运送电气设备到被告指定地点,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原告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安装,2008年12月23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原告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火龙洞煤矿有事实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合同关系,在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有原告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火龙洞煤矿签收确认的签名)。2008年、2009年、2010年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多次追讨欠款未果。

三、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因被告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追究责任。被告在被有关部门强制关闭时,也不通知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处理拖欠工程余款事宜,而是悄悄将煤矿关闭,将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的电气设备秘密实施转移、潜藏。从被告违约之日起至起诉之时拖欠工程余款1年零3个月,利息为柒仟陆佰柒拾陆元整(7676.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全面、实际履行了合同,按期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被告拖欠工程余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一、二》等相关规定,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贵州中泉电气有限公司、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周嗣评

2010年07月07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