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初,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家属的委托,指派刑事部主任吴继成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张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公安机关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吴继成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复制、查阅卷宗,听取犯罪嫌疑人张三的意见,并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现犯罪嫌疑人张三不存在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主观故意,并且缺乏相关犯罪事实及证据。随后吴继成律师通过口头、书面的形式多次跟检察官沟通,并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安机关、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意见,最终采纳了不起诉的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三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