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与乙(男)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无子女。2020年乙方对甲方实施了家暴,甲方因此与乙方分居至2024年。因甲方在外地不方便回西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乙方对甲方存在家暴行为,甲方十分担心乙方再次实施家暴行为,不愿意单独与乙方见面,选择了诉讼离婚并委托本人代理。
因甲方遭遇家暴后第一时间选择分居时并未带走结婚证,且乙方存在家暴。本人接受委托后,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调取了婚姻登记信息用于离婚纠纷立案。因承办法官人数有限,法院案件数量巨大,案件排期等待需要数个月之后。等待的时候总是充满了煎熬,因甲方希望尽快结束双方婚姻关系,本人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后,承办法官认可本人关于该案调解离婚可能性较大的观点,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庭表示都同意调解离婚,并签了相关笔录,几天后收到了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