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借口拒不支付货款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姚玉斌 律师,四川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原告A有限公司为装修板材的生产厂家和被告B为多年供销合作关系,前期合作顺利,钱货两清。2022年3月31日对账时,B欠A欠款为10800元,2022年4月6日付款50000元,还欠原告50800元,被告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借口拖着不付货款。
案情分析: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合同,现有材料为不完整的送货单、结算单上被告没有签字,只能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
审判结果:在开庭过程中,代理律师以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欠款金额。被告B公司抗辩,因为原告产品有质量问题,才导致第三人C起诉被告B公司,B公司退货退款,造成各项损失10万多元。原告代理姚律师开庭前就查阅了C和B之间的诉讼案件,指出C起诉B主要是因为B公司服务态度问题,在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认定A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并且A公司有产品的检验报告,证明产品是合格的。最终,通过法院调解,B公司当庭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本案顺利胜诉结案。
律师提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违约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送货时要有对方签收签字,及时进行阶段性结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