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甲与乙是多年的朋友,乙多次邀请甲投资合伙做生意,甲考虑到朋友关系,就打算出资100000元,钱转给乙后一个月,甲发现乙说的生意无法做,就对乙说生意不做了,钱退回来吧,但乙呢一直拖着就是不退款。
二、办案思路和过程
甲按照乙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将合作款转账给乙,乙收到款项后去考察投资项目,但由于其他原因合作项目没有开展下去,双方产生分歧,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实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是朋友关系,合作项目等都是嘴上说说,没有纠纷尚好,一旦产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就较难证明一方主张。且各方多会寻求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说,实际情况与约定是否一致等会有较大争议,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解决双方问题。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的义务”、第五百七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
四、办案结果
依法支持了甲方的诉求,即判决乙方一次性退还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