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8月盛某与郑州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郑州某有限公司向盛某预售位于中牟县某园区1幢9层办公901号房屋,盛某于2020年8月3日之前向被告交纳全款505026元,郑州某有限公司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地库分期投入使用的商品房交付盛某使用。然而盛某在按约缴纳完房款后,郑州某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约定如期交房,盛某在多次与郑州某有限公司沟通得到的却是各种理由拖延,工程也未如期进行和开展,在逾期交房将近一年时盛某到楼盘查看却发现楼盘仍未复工,此时盛某觉得交房遥遥无望,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盛某拿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律所想找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了解到徐律师在处理房产案件方面非常专业,于是找到了徐律师并向徐律师讲述了来龙去脉,徐律师看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盛某分析了案件的重点即合同条款中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向盛某罗列了自己的权益和可主张的赔偿。盛某随即委托徐律师承办本案,后在徐律师指导下整理相关证据并由徐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办案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签订之前,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全部房款至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原告的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但被告却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如期交房义务,逾期交房天数为731天,按照合同条款被告应按照累计已付款的0.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454元
买房子可谓是人生大事,因此许多人在买房问题上非常谨慎,但由于房屋产权纠纷涉及到专业知识,大多数人遇到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遇到房产纠纷的问题一定要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