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秦某在某直聘上投简历,经面试后最终于2023年4月26日入职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电商运营一职,双方约定月工资为底薪8000元加提成。在秦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秦某缴纳社会保险,秦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咨询徐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徐律师在与秦某见面后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和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向秦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同时告诉秦某,由于该公司未与秦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秦某以往的工资均是由公司的员工解某用支付宝转账支付的,就目前证据而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有难度,所以秦某需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随后,秦某在徐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后委托徐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之后又在法院立案开庭审理。
办案结果:被告拒绝承认秦某是其公司员工,并称秦某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称其工资是案外人员解某发放,与其公司无关系;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展开争论。徐律师拿出证据称;原告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期内被告安排原告签订的合同,且某直聘上显示第三方公司人员是被告公司的HR,并且招聘信息显示招聘公司是被告,且经查实,第三方公司成立时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最终,法院在徐律师的提供的证据和大量事实下,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2659元、经济补偿金10717.29元,共计83376.29元。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案件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可能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自己和公司是劳动关系,但其实并不是如此,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是以证据推导事实还原真相的,所以,越详细越充足的证据越有利于还原事实。但有时候在案件复杂的情况下,思路不清可能导致不知道如何搜集或者不知道如何举证,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吃亏或败诉,所以这种情况下还是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不仅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也更省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