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某某与汪某某劳务费纠纷案办案小结
基本案情 原告从事垃圾清理等工作,曾多次为被告提供清理、运送垃圾等劳务服务。 截止到 2024 年 5 月,被告拖欠劳务费 16800 元经多次追讨至今尚未偿付。受理 法院为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
目前该案件法院已进入制作调解书阶段。 法院调解过程中,原告最开始主张被告一次性偿清欠款,被告提出分八次偿 还。为避免更长时间的诉讼程序,使委托人尽早收到货款,经与委托人协商,我 们提出梯次方案。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 1. 我们优先主张要求被告在出具调解书后即偿付一万元(或者相应数额, 尽量争取委托人能最快收到大部分欠款),余下尾款可分三次或者四次偿付。 如果被告确实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无法即刻偿付,再提出替代(兜底)方案, 以便更快促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收到部分款项: 2. 向法院说明情况(拖欠货款金额不高,考虑经济形势和体谅被告的处境, 也理解并配合法院的工作),争取法院的支持,并请求 5 个月内全部付清,不然 只好请法院依法判决。最终经法院调解,出具了“被告在 5 个月内按期偿付全部 款项”的调解笔录。